說明:
一、依國際扶輪細則第十三章13.030 條文規定辦理。
二、總監提名人資格請參閱附件(一)。
欲推薦候選人之扶輪社請將所有文件於2011 年12 月7 日以前,
以郵局掛號郵寄至3480 地區辦事處 地區選務委員會收
(臺北市寶慶路67號4 樓),以寄發郵戳為準。
所需檢附文件如下:
1. 經社長及秘書簽名之扶輪社推薦函,該推薦書應以在該社例會中提名候選人做成決
議案之方式提出。
2. 刊登有本扶輪年度內通過之理事會及全體社員大會同意推薦為候選人之會議記錄社刊。
3. 總監提名候選人申請表格(附件二)並附2 吋照片1 張, 如有需要可自行使用A4 尺寸
紙張補充個人資料。
4. 候選人本人簽名、蓋章之接受推薦同意書
以上文件應於截止日期前檢附齊全,且一律以郵局掛號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
逾期概不受理或補件,亦不接受親自送件。
三、如所推薦之人選非 貴社之社員,則必須先獲得該社員所屬扶輪社之同意。
四、謹此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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