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5 申請2011~12年度地區總監獎項截止日   
說 明:
一、地區總監獎項設置原則說明、獎項申請表及申請獎項說明表,請參閱附件。
二、為順利完成評審作業,申請日期於2012年3月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列入評審以棄權論。
三、請各社將一、社務服務類,二、職業服務類,三、社區服務類,四、國際服務類,五、新世代服務,
        六、扶輪基金,七、公共關係,分別裝訂成冊。每一冊之封面請標明類別及社名,
        每一冊之第一頁為該類獎項申請表,然後依序為每一項次之說明表〈請於右方貼附標籤並註明項次〉,
        說明表之後為該項次之活動照片或證明文件等,以利評審。